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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逾期利息?违约金?

来源:朱迪律师
发布时间:201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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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逾期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出借人能否一并向法院主张?可以主张的上限是多少?

对此,2015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已明确: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那约定超过年利率24%的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呢。从实际判例来看,法院不会支持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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