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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的定义和重组方式有什么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12-18 浏览量:0

  一、债务重组的定义和重组方式有什么

  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 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有四种: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3.债务转为资本;

  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二、债务重组的损失有哪些

  债权人债务重组损失包括: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接受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当期损失。

  3.债务重组采用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债权人应当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4.债务重组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的,债权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当期损失。

  三、债务重组多长时间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重组的时间是没有具体规定的,如果是破产企业进行债务重整的,重整的期限一般是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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