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品礼律师

刘品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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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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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用累积投票制争夺公司控制权

来源:刘品礼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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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控制权之争就是投票权之争,争取公司的控制权就是要争取公司的投票表决权。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股东大会,股东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重大事项、选举董事进行投票表决。依据我国《公司法》第42条之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法》第103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可知股东会的投票规则是一股一票,而不是一人一票,有限公司允许公司章程对投票权进行例外约定。

        一、股东通过股东会行使权力,股东通过投票选择自己的董事。选举董事有两种主要的方法:直接投票法和累积投票法。

        直接投票法是选举每一个董事时都是一股一票。股东持有几股,在选举一个董事时可以投几票。如果公司单个股东或者股东联盟占有公司51%的股权,就可以选举全部的董事成员,进而掌控整个公司经营管理,剩余49%的股东们则对公司失去了控制力。

我国《公司法》第105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累积投票法,不是一股一票,而是公司要选几个董事,一股股份就有几票。举例,要选5个董事,每股出席会议的股份就有5票,一个持有1000股的股东就有5000票表决权。可以将这5000票投给同一个候选人或者在几个候选人之间任意分配。累积的意思是股东所掌握的股份数量乘以所要选举的董事数量。累积投票制使得少数派股东也有希望在董事会里占有一席之地,享有相应的权力。

        二、累积投票制的计算公式:N=[X]+1,其中X=(D*T)/(y+1),而[X]表示X的整数部分,N表示A股东选举出自己所需要的董事人数所需的股份数量;D表示A股东想要选举出的董事人数;T表示股东大会上投票的股份总数;y表示股东大会拟选举的董事人数。假设A股东所在的某公司有11名董事,公司的股份总数简化为100,A股东如果要确保1个董事名额所需要的股份为(1*100)/(11+1)=8.3,取其整数部分为8,再加1=9,则A股东只需要拥有9%的股权即可。如果想要3个席位,则需要(3*100)/(11+1)=25,则N=[X]+1即需要26%的股权。

       三、累积投票制的意义。

(一)采取上述的累积投票计算公式,对整个公司的治理结构完善起到很大的作用,可以缓冲大股东会公司的控制,同时增强小股东的话语权,帮助小股东选出满意的董事,最终目的是避免控股股东垄断所有的董事选任。

(二)在最大程度上,改正了一股一票表决权制度存在的弊端,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现在的累积投票制度只是规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进行,有限责任公司还没有规定,但是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约定在公司章程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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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刘品礼
  • 执业律所:江苏苏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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