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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人先死亡的,遗嘱效力如何

来源:李鸿雁律师
发布时间:2019-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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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189月,张先生经人介绍找到李鸿雁律师,咨询遗嘱效力问题。原来张先生的父亲很早就不在了,母亲20187月份去世,妹妹在母亲去世前的一个月意外车祸身亡。母亲在世时,常年多病,由自己和妹妹两家轮流照顾。刚刚办理完母亲的葬礼,妹夫一家就拿出了母亲生前写的亲笔遗嘱,向其主张母亲名下的一套房产。后协商不成,妹夫一家将张先生诉上法庭。张先生很郁闷,母亲在世时,自己也在尽心尽力照顾母亲,这房子难道就一点儿没有自己的份额吗?

委托经过:李鸿雁律师听完当事人的陈述,告诉张先生,姑且先不论遗嘱是否真实有效,即便是真实的遗嘱,因为遗嘱中的继承人(妹妹)先于被继承人(母亲)死亡,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要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房产中依然有张先生的一半份额。张先生随即便办理了委托手续。

案件结果:法院经过审理,最终驳回了妹夫一方的诉讼请求,支持了我方观点,按照法定继承,一人一半,张先生的小外甥代位继承了属于张先生妹妹的份额。

李鸿雁律师解说:《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李鸿雁律师特别提醒:《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的是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而《继承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是,当遗嘱中的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则依然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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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李鸿雁
  • 执业律所:北京市景运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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