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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价值减少怎么减少风险

来源:景伟律师
发布时间:202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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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可以行使停止侵害请求权,或者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减少风险,对于作为抵押的抵押物应当妥善进行保存。

  一、抵押物价值减少怎么减少风险

  在抵押权受到侵害时,不论是对抵押权的标的物的侵害,还是对于抵押权的直接侵害,抵押权人有权要求除去侵害或赔偿损失。对于抵押物的侵害是对抵押权的间接侵害,是指行为人不法地损毁抵押标的物使其价值减少或灭失的行为。

  当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的权利可以分两种情况讨论:

  1.对于可以归责于抵押人的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处理。这时抵押权人的权利主要有:

  (1)停止侵害和排除妨害请求权;

  (2)恢复原状或提供相当担保请求权。

  2.在不可归责于抵押人的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而这时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二、抵押物的定义介绍

  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为登记无形财产如地上权、政府公债、人寿保险等。在一些国家分为动产抵押物和不动产抵押物。前者为可移动之物,包括流通票据和所有权凭证。后者如土地、建筑物。中国不分抵押权与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凡提供财产作担保的,不论为不动产、动产或有价证券,也不论是否转移占有,该财产均称为抵押物。

  三、担保公司的抵押车能买吗

  如果抵押已经解除,可以买;如果没有解除,买了将来会有风险,也就是说:如果原主人按期还款,你就没事了;如果他不按期还款,到时这车可能被抵押权人申请拍卖用于还债,因为这车法律上还不是你的,到时你只能要求原主人还你买车钱,无示拒绝拍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抵押车一般都是指正规手续,抵押给私人、典当行、企业的(一般抵债)。所谓抵押车都是手续齐全(独缺绿证),欠了各种协议,就是不能过户。价格比市场价低很多,吸引了大家眼球。这种车子没绿证一般就是银行贷款的,也就是抵押物,这就是最大的风险。如果抵押已经解除,可以买;如果没有解除,买了将来会有风险。也就是说:如果原主人按期还款,你就没事了;如果他不按期还款,到时这车可能被抵押权人申请拍卖用于还债,因为这车法律上还不是你的,到时你只能要求原主人还你买车钱,无示拒绝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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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景伟
  • 执业律所:河南晖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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