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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福建-莆田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夫妻个人债务,能否执行到另一方名下的财产

来源:林湄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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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财产,无论是登记在何方名下,无特殊情况,一般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夫妻个人债务,法院可执行该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四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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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拱城街道东园东路9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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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林湄
  • 执业律所:福建重宇合众(莆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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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50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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