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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顶泰律所律师
发布时间:201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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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8年二婚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给予补偿原则

  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此条规定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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