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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合同的概念是什么

来源:顶泰律所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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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经常看到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等等,这些我们具体能够叫出名字的合同,其实都被称为有名合同。当然,在经济交往中,可能当事人之间需要签订的合同在法律上并没有一个具体的名字,这便属于无名合同。那具体来说法律中规定的无名合同的概念是什么呢?


一、无名合同的概念是什么

无名合同是指《合同法》分则明文规定的十五类合同之外的合同。即合同法明确规定的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无名合同,是相对于有名合同的法律概念。又称为非典型合同,是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是指《合同法》分则明文规定的十五类合同之外的合同。

即合同法明确规定的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 如旅游、美容、法律服务合同等。


二、无名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1、明确规定的合同

我国其他有关法律已经明确规定的合同。这方面的法律既有综合性的法律,也有某类合同的单行法律。例如,《保险法》规定的保险合同,《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合同(协议),《担保法》规定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等等。

2、尚待规定的合同

虽实际存在,但尚待法律来规定的合同。这类合同在我国现实生活中已经存在,并在各自适用的领域发挥重要作用,但由于条件还不成熟或者其他原因,目前并没有对其立法。如借用合同、雇佣合同、劳动合同、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典当合同、邮电合同、出版合同演出合同、港口作业合同、悬赏合同、联营合同培训合同、补偿贸易合同、期货交易合同、旅游合同、服务合同等,这些合同都需要将来制定法律加以规定。上述合同中,有的已经列入国家立法规划。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合同中有的没有必要制定的专门的法律,可以在有关法律中加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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