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表见代理?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可以将某些事项委托给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开展代理活动,由此产生的法律结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有表见代理和有权代理两种方式,那么什么是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构成要件和法律特征是什么?本文结合相关法律咨询给大家讲一讲。
一、什么是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表见代理实质上是无权代理,是广义无权代理的一种。若无权代理行为均由被代理人追认决定其效力的话,会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害,因此,在表见的情形之下,规定由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更有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并以此加强代理制度的可信度。
二、表见代理的特征表现是什么?
1、行为人实施无权代理行为,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
2、相对人依据一定事实,相信或认为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在此认识基础上与行为人签订合同。相对人依据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被代理人的行为,如被代理人知道行为人以本人名义订立合同而不作否认表示;其二是相对人有正当的客观理由,如行为人持有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等。
3、相对人主观上善意、无过失。既然属于一种无权代理,本应由无权代理人自食其果方为允当。然而不容忽视的是,由于被代理人的作为和不作为,制造了代理权存在的表面现象,并且引起了善意相对人的信赖,后者的利益关系到市场交易安全的问题。
通过上文,小编讲解了什么是表见代理,阐述了表见代理的特征及构成要件。在表见代理中,代理人并没有实际代理权,却表现出具备代理权的事实与理由,使第三人相信其就是代理人。同样,表见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也由被代理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