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贵港律师 > 蒙建花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电瓶车撞人后谁应该承担全责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11-21 浏览量:0

一、电瓶车撞人后谁应该承担全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二、电动车与电动车相撞私了还有责任吗

  提醒您,电动车与电动车相撞私了是否还有责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电动车与电动车相撞,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私了后就没有责任;

  2.电动车与电动车相撞,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电瓶车故意撞别人的车怎么处罚的

  开车故意撞别人车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肇事者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包括维修车辆的费用及停运损失等;

  2.公安机关可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数额较大,涉嫌构成犯罪,依法追究肇事人的刑事责任;

  4.如果故意多次别车的,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有可能构成犯罪。


蒙建花律师

蒙建花律师

服务地区: 广西-贵港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广西正大五星(港南)律师事务所

189-7858-7582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