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培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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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账单(模板,有法律效力)
作者:陆培源律师 发布时间:2023-04-25 浏览量:0
对账单(模板)
截至 年 月 日,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已向甲方完成供货,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结算,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货款共计 元,甲方已经支付 元,甲方尚欠乙方货款 元。上述款项甲方定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如甲方未按期支付,则需向乙方支付总货款10%的违约金或者以未付货款金额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当月LPR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违约金。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