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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超过多少算高利贷?

作者:陆培源律师 发布时间:2023-03-01 浏览量:0

高利贷一词大家都听说过,但有多少人能真正区分什么是高利贷?今天陆律师给大家讲清楚。简单来说,高利贷是指在民间借贷中,利率约定超过法律规定上限的借贷关系的总称。

我国民间借贷的利息规定经历了以下过程:

1.第一次规定:199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明确,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2.第二次规定:2015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最高不能超过年利率24%。

3.最新规定: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最高不能超过民间借贷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的四倍。

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陆律师给各位总结一下:

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可以按照当时生效的司法解释计算相应的利息至2020年8月19日。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举个例子,2016年1月1日甲出借给乙500万元,约定年利率24%。甲于2020年10月10日起诉至法院要求乙归还本金及利息。本金500万很明确,利息怎么计算?以5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2020年8月20日至还清之日的利息则按照起诉时(2020年10月10日)的LPR的四倍计算。

超过法律规定利息的最高上限即为高利贷,借款人不需要支付超过部分的利息。如果已经支付超过部分的利息,可以要求出借人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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