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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解除、租赁期限届满后 装饰装修怎么处理?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1-07-29 浏览量:0

一.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  

(一)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

1.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

2.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二)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

1.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

2.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二.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或者租赁期间届满的

(一)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

(二)无约定,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三)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2.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无权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3.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四)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无权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或者扩建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四.承租人经得出租人同意扩建的

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2.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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