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什么情况下不免责
来源:张伟律师
发布时间:2017-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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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免责条款,比如我们一般在为车辆购买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时,在保险合同中会看到类似这样的条款:负全部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20%。这个可以理解为: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车辆负全部责任,需赔偿金额为1万元,保险公司只赔偿8000元,另外的2000元保险公司不赔。对于这种免责条款,根据法律规定,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应尽到明确说明义务,没有尽明确说明义务的,这种免责条款无效。所谓说明,是指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之前或签订合同之时,对于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免责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所以,如果我们购买保险时,如果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未将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给我们讲清楚,没有明确说明,免赔条款是无效的,保险公司不能免责。如果我们因此遭到保险公司拒赔的,可以依法维护我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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