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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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民间借贷演变为非法集资

来源:张伟律师
发布时间:2017-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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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现在越来越多,但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尤其是如果民间借贷涉及到非法集资,那就是从天堂到地狱。出借人钱要不回来,损失钱财。借款人还不了钱,进了监狱,没了自由。今天主要给大家简单讲一下,如何预防民间借贷演变为非法集资。 首先,我们先要了解什么是非法集资。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我国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涉及的罪名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个罪名。其次,要简单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区别。如果借款人实际借款目的是投资公司做生意、买房、买车,而且也使用在这些方面,这是正常的民间借贷,不涉及犯罪。但如果借款人借款后,将借款再出借给他人,来放高利贷,导致借款无法偿还。这就涉及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典型的案例就是吴英案中,主要给吴英借钱的7个人,他们从亲戚朋友那里借来了6亿多元,然后给吴英一人借了4亿多元,收取高额利息,最终被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借款人借款后,将借款用于个人挥霍,未用于经营,或很少部分用来经营等,至致借款无法偿还,这就涉及集资诈骗,如吴英案主角吴英本人,她以开公司为名借钱,但借款实际未用于公司经营,都被她买房、买车、买珠宝等用于个人挥霍,最后被判处集资诈骗罪。所以,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对借款的用途一定要有所了解。在放款时,尤其是分批次放款,最好跟踪借款的使用情况,确保借款用途不发生变化,保证借款合法合理的使用。借款人在收到借款后,也不要抱侥幸的心里,改变借款用途,比如将借款用于个人挥霍导致不能还款,或通过隐匿、转移等方式逃避债务。否则,将由债务问题引发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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