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政玮律师

周政玮

律师
服务地区:上海-上海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继承,婚姻家庭

离婚协议中房产赠与条款的撤销问题

来源:周政玮律师
发布时间:2018-05-29
人浏览

王某与李某在婚姻登记部门协议离婚,约定共同的房产一套归未成年儿子所有,儿子随王某生活,该房屋由王某与儿子暂时居住。李某离婚后又与他人结婚,拒绝将房产过户至儿子名下。李某起诉称离婚时欠考虑,收入下降,因尚未过户,要求撤销赠与。

法院处理

一审判决撤销赠与成立,房产仍然属于王某与李某共同财产。二审驳回李某诉讼请求。

最高法院民一庭意见

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达成将房产赠与子女的条款,与解除婚姻关系密不可分,在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协议离婚的情况下,一方反悔请求撤销赠与条款的,人民法院经审查没有发现欺诈、胁迫情形的,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以上内容由周政玮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周政玮律师咨询。
周政玮律师
周政玮律师
帮助过 152人好评:15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上海市中山西路999号华闻国际大厦1309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周政玮
  • 执业律所: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101*********966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上海-上海
  • 地  址:
    上海市中山西路999号华闻国际大厦13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