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问题
来源:周政玮律师
发布时间:201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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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某于2000年10月12日失踪,经公安机关侦查仍然下落不明。潘某的妻子李某、父亲潘宝某向法院宣告潘某失踪,法院审理后宣告潘某失踪,指定李某为财产代管人。李某管理数百万的财产,不愿宣告潘某死亡,2008年潘宝某申请宣告潘某死亡。
法院处理
宣告潘某死亡。
最高法院民一庭意见
在失踪人长期下落不明且符合宣告死亡法定条件时,配偶基于财产掌控等目的恶意长期不申请,致使其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受损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5条的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第二顺序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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