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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涉嫌抢劫罪,成功帮其争取取保候审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0-11-05 浏览量:0

杨某涉嫌抢劫罪,成功帮其争取取保候审

 

基本案情:

杨某应朋友B某的邀请,与其朋友A某来到B某的家里,当时B某家中还有C某、D某和被害人E某、F某。在此次聚会过程中,E某和F某在B某家中被殴打、扒光衣服并在被逼迫的情况下交出全部钱款。B某等人将钱款用于购买“笑气”吸食,吸食完毕后,杨某和朋友A某离开B某家。

案件结果:

按照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专业刑辨团队的标准化办案规范,行仁律师团队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行仁律师团队多次进行研讨,行仁律师团队把案件重点分别放在如何杨某某在团队作案中到底实施了哪些行为、以及其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上,团队讨论过程中,行仁律师团队的专家、资深律师均提供了大量的可行性方案,为本案的有效辩护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经过行仁律师的专业和努力,最终检察院对杨某未予批准逮捕,杨某被取保候审。此后,除杨某外,A某、B某、C某、D某均被以抢劫罪起诉。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抢劫罪作为暴力型犯罪,起刑点即在三年,如果定罪处罚对于杨某的人生及其家庭的影响是非常沉重和深远的。承接案件之初,行仁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了杨某,对杨某到达B某家中后发生的全部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了解。通过会见,行仁律师发现,杨某并非一直在B某家中,杨某中途去寻找过朋友G某,恰好在该段时间内发生了抢劫事件,杨某直至返家途中才听同去的A某叙述得知此事。但是,杨某在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中,并未将离开B某家的过程叙述清楚,反而将从A 某口中听说的抢劫过程供述出来,公安机关也未详细讯问其他犯罪嫌疑人杨某当晚是否参与抢劫。

行仁律师告知杨某在检察院提审时应如实说出上述情况,并请求检察院就相关情况向其他犯罪嫌疑人及证人G某核实。此外,辩护律师按照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从事件发生之前不具有抢劫意图,未参与实际抢劫犯罪行为,对于他人欲实施抢劫行为不知情,对于“笑气”购买钱款系抢劫所得不知情等方面综合考量,认为杨某不构成抢劫犯罪,并就此情况形成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递交给检察院,获得了检察院的认可。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很多青年人因为热血会作出破格的事情,也有很多人因为出于朋友义气做出了令自己后悔终生的事情,导致整个家庭的精力全部牵扯其中,律师在办理案件中应该对这部分年少的人给予耐心的教导,同时为其争取到更多的利益。辩护律师在看不见卷宗的前提下,只能尽可能的通过会见来详细了解案情,寻找证据链条中可能存在的漏洞;同时根据这种针对青年人的犯罪,应对家属予以尽可能多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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