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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到底要不要请律师

来源:信之源律所律师
发布时间: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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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中除极少数人属于累犯、惯犯,绝大多数人都是不小心的初犯、偶犯。因此,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都缺乏与法律、律师打交道的经验。(不少当事人家属更是在接待过程中直言:这是我第一次找律师),那遭遇刑事案件到底要不要请律师呢?即怕请了律师,没有效果,人财两空,又怕不请律师,错过最佳辩护时机,在刑事案件中,绝大多数的当事人及家属都会有这种纠结“体质”。

根据刑事案件的特点,一般可以将其分为较为常见的两类:

第一类:案件事实及证据都比较清楚的案件;

第二类:案件事实或证据等存在较大争议的案件。

那么,其中关键问题就是:谁来帮你判断,这个案件属于哪一类。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自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开始一直到判决生效前,家属是见不到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往往处于极度焦虑的状态,此时只有律师身份的辩护人可以接受家属委托,前往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最真实的信息。当然,家属也可以去办案机关询问办案民警,民警可能会告诉你,涉嫌什么罪名,羁押在哪个看守所,然后站在办案机关的视角,告诉你案件的问题大不大等。可能以上这些,就是已经是办案民警能告诉你“比较丰富”的信息了。

那你可能还会迷惑,办案民警说的到底能不能信呢?什么叫问题不大呢?人什么时候能出来呢?我家人平时遵纪守法的,咋就涉嫌这个罪了呢?一大堆问题,充斥在脑海里····

所以,找一个专业的刑事律师介入,先通过会见,了解你家人的涉案情况,判断案件属于哪一类,既能最大程度的解决你们心中的诸多疑问,还能为你们家属提供相对准确的参考意见。

那么,下一个关键问题:你案件的真实状况,决定了后续要不要请律师。专业律师会见以后,大多能得出一个初步的分析判断,如果你的案子属于第一类,即案件事实及证据都比较清楚的案件,那基本就没有再继续“花大价钱”请律师的必要,特别是家庭经济情况不好的情况下;因为这类案件事实相对清楚,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也无异议,同时收集在案的有罪证据也也可以相互印证,从案件的空间与律师的能动性上来说,给结果带来“惊喜”可能性本身就不大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有些涉众或团伙的共同犯罪中,对于那些底层人员,尽管其涉案情节轻微,但很多时候还是需要结合在案证据来综合认定其有没有无罪处理或不起诉的机会,这个时候更需要律师介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进行详细阅卷后结合在案证据,进行分析与论证。

当然,案件有个发展变化的过程,各种结果只在律师的预判范围,不在律师的控制范围。以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为例,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在三年以下量刑,这是类案共性,通过继续或补充侦查发现,伤人者不是嫌疑人或不是嫌疑人行为所致,或者受伤者存在重大过错甚至属于正当防卫,又或者案件性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特征,这就是个案的特性,就会出现不捕、不诉、免刑或缓刑乃至因定性的改变而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的结果。所以前述说法并不能在所有轻微刑事案件中一概适用。

如果你的案子属于第二类案件,即案件事实或证据等存在较大争议的案件。需要说明的是,这类案件并不一定是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除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定性争议外,还有其他影响量刑的争议,比如自首的认定,数额的认定、是否存在升格量刑等等。

从犯罪嫌疑人角度,在经济能力许可的情况下,还是建议这类案件可以请律师介入。因为绝大多数涉案的当事人都是不懂法律的,他们不知道罪与非罪的界限、不知道此罪与彼罪的区别、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等等,

因此,家属在面对各种突发情况以及漫长的刑事审判周期时,被动的观望与等待一定不是最佳选择,此时选择一个专业尽责的律师介入案件,确实是比较稳妥的应对方式。

笔者并不否认,刑事辩护在多数时候收获的是“无果”,即律师的抗争与说服工作,没能收获到与之相匹的判决或裁定。但是,我们有一个问题需要明确,那就是刑事辩护的产生目的,其是为了对抗刑事诉讼中当事人所面临的不平等“公权”,而律师在其中是扮演“帮助者”,而非“决策者”。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辩护律师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因此辩护律师的职责,决定了律师在刑事案件中所能起的作用:即通过提出律师意见来影响案件的结果;但是,我们必须明白“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以下统称办案机关)处理案件时必须遵循的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绝大部分案件的处理也都贯彻了这一原则。因此在诉讼中,律师提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依据的也是事实和法律,这正是律师意见会被办案机关采纳的基础。

律师辩护,不是颠倒黑白,请律师,也不是花钱买一个预定结果。罔顾事实和法律的意见,不会得到办案机关的采纳,一个经验丰富的律师,会尽最大可能地找到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事由并在恰当的时机以恰当的方式提出。但是,如果当事人根本不存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事由,律师也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最后,虽然律师无法决定案件的结果,但是绝不等于请律师无用。虽然办案机关与律师都是根据同样事实和法律处理案件或提出意见,但事实证明,由于案多人少等种种主客观原因,办案机关并不可能在每个案件中都能面面俱到,专业的辩护有助于帮助办案机关准确地查明有利于当事人的事实和正确适用有利于当事人的法律,可以最大程度地促成有利于当事人的结果,避免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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