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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租赁合同要去哪里办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06-09 浏览量:0

导读:

有效的租赁合同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一般指街道的社区服务中心。办理有效的租赁合同,当事人需携带相关材料,比如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房产共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等。


  一、有效的租赁合同要去哪里办

  租赁合同一般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一般指街道的社区服务中心。

  1.出租方应办理的事项:

  去房屋所属的社区工作站办理《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然后在去办理出租屋编码卡时应带上该责任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出租方需提交资料:

  (1)已办理好的房产证原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2)若为抵押中,需提交房产证的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交给房管科;

  (3)房产若有共有人,需提交共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交复印件;

  (4)港澳民的,需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提交复印件。

  2.承租方应办理的事项:

  去房屋所属的社区工作站办理《深圳市居住人口信息登记表》,带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不是同一个街道办的要带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或者计生服务证

  二、租赁合同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民法典》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1.租赁物的名称

  租赁物即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它是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核心。没有租赁物,租赁合同就无法付诸实施,它是租赁合同的必要条款。

  2.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

  数量和质量是交付财物的合同中的必备条款,只有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出租人才能准确地履行交付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才能准确接受租赁物并妥善保管租赁物。

  3.租赁物的用途

  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用途,对于双方当事人正常履行合同、合理确认双方的法律责任有着重要作用。合同中明确租赁物的用途,也可以使承租人按照承租物的性能正确合理地加以使用,避免使用不当而使承租物受到损失。

  4.租赁期限

  一般财产租赁合同都要明确租赁期限,因为它要决定租赁物价值的回收,租金数额的确定问题。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可视为不定期租赁。

  5.租金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租金是财产承租人依约因使用出租人财产而应当向出租人支付的费用。租金的约定,是合同应具备的重要条款,倘若没有租金条款,那将与借用合同无异,背离了租赁合同的有偿的基本特征,因此,租金的规定,是租赁合同与其他合同的主要区别。但并不是说有租金规定就必然是财产租赁合同,有些合同当事人为了规避法律,达到自己非法的目的,采取名为租赁实为买卖或其他合同的约定,在法律上就不应认定。

  租金支付期限是承租人交纳租金的时间界限,完全是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的结果,但该条款一经确定,就成为承租人的一种强制性义务,倘若承租人未按期限交纳租金,那么承租人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出租人还有权解除合同。但在承租人有正当理由没有按期交纳或者虽无正当理由,但已征得出租方同意变更交纳期限、交纳方式的,不在违约之列。

  6.租赁物的维修

  出租人是出租财产的所有人,一般情况下有义务保证承租人的使用,但合同约定由承租人进行维修、保养的也屡见不鲜,因此,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应从合同中找出根据。通常情况下,出租人对合同标的物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在因租赁物的使用性能不符约定要求时,出租人负责维修。属于平时日常的维修和保养,可由承租方负责,就是说,在承租期间,承租人有使租赁物处于完好状态及正常使用的义务,以保证租赁到期时依约将租赁物交还出租人。

  综合上面所说的,租赁合同需要双方平等、自愿的情况之下才能签订,签订的内容除了对合同当事人的约束之外,对于租租物也要在合同中注明清楚,只有合理、合法,那么所存在的内容才能算是有效的,只要合同一旦成立,那么双方的权利也会依法的受到法律保护。

  三、租赁合同发生纠纷如何处理

  1.如果出现迟延支付租金的情况时,房东可以向租客发出有效的催款通知,如果租客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房东有权解除合同。

  2.在约定租期届满前,房东单方面想解除与租客的租房关系的,房东应该向租客发出明确的解除合同的意志表示。

  3.如果租房合同还没有到期,房东就想涨房租,是不合法的,租客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到合同终止为止,然后再协商房租问题。

  4.如果在租房期间,所租房屋因不可抗因政府拆迁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客不能再继续租住的,房东可给予租客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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