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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和效力未定合同区别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2-06-08 浏览量:0

  一、无效合同和效力未定合同区别

  效力待定的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效力待定的合同虽欠缺法律关于合同的生效要件,但经过权利人的追认可以生效,在追认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效力待定不仅保护权利人的利益,而且兼顾了相对人的利益。而无效合同因其具有违法性,所以是自始无效的,不能经过任何人的追认而生效、无效合同不因当事人的追认而发生法律效力是它与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区别。


  二、 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是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有瑕疵,当事人缺乏完全缔约能力或者处分能力,需待追认权人的追认,因而效力待定。当有关条件成就后,效力待定合同即变为有效合同,对权利人产生法律效力。无效合同主要是合同内容不合法,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于无效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无条件认定其无效,采取的是绝对不保护原则。

  三、合同无效与合同效力待定的界定

  本案所涉工程项目未完全取得有关有权部门颁发的证照,是必然影响合同的效力还是属于合同效力待定,这有必要对合同无效与合同效力待定作出界定。

  合同严重缺欠有效要件,绝对不许按当事人合意的内容赋予法律效力,即为合同无效。依据《合同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依据《民法典》第三编合同、《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相关规定,合同效力的补正,是指合同欠缺有效要件,能否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尚未确定,只有经过有权人的追认,才能化欠缺有效要件为符合有效要件,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有权人在一定期间内不予追认,合同归于无效。由于这类合同在有权人追认以前处于有效抑或无效不确定的状态,因而称为效力未定的合同,或者叫做效力待定的合同。

  效力未定的合同欠缺有效要件,自身具有瑕疵,有权人不通过追认消除该瑕疵,合同就确定地归于无效,所以它与无瑕疵的有效合同不同。它欠缺有效要件,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相对轻微,与合同制度的目的未根本性地抵触,于是法律允许有权人通过追认消除该瑕疵,既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促成交易,还维护了市场秩序。与此不同,无效合同欠缺有效要件,与合同制度的目的背道而驰,严重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其瑕疵不可治愈,于是法律便作出完全否定性的评价,令其绝对地当然地无效。可见效力未定的合同与无效合同不同。合同缺欠有效要件,法律对它的否定性仅是相对的,允许有权人治愈该瑕疵。故案工程虽未取得有关有权部门颁发证照,但不必然影响其合同的效力,即此仅为合同效力待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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