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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共同购买的房屋分手后怎样分割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03-09 浏览量:0

导读:

恋爱期间共同购买的房屋分手后的分割是按照双方的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无法约定明确时,是可以按照按份共有进行分割或者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夫妻房产证过户是不需要公证的的。


  一、恋爱期间共同购买的房屋分手后怎样分割

  恋爱期间共同购买的房屋分手后按双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即房屋约定不明确的,应视为按份共有该房屋,所以应以双方实际出资额确定房屋分割比例。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二、夫妻房产证过户是否需要公证

  夫妻房产证过户是不需要公证的,只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直接在房屋管理部门进行办理就好了。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三、离婚时房屋拆迁补偿款怎么分割

  1.拆迁的是私房,私房是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个人财产,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2.拆迁的是公房,未考虑同住人因素,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继承权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拆迁补偿考虑到了同住人的因素,公房拆迁补偿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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