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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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实施以后,楼上漏水,业主到底该如何科学维权?(五)

来源:朱明利律师
发布时间:202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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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因楼上漏水引起的纠纷频见于各种媒体,遇到此类情况,业主到底该如何科学维权,在索赔时,该注意哪些要素呢?

  经典案例:自2022年6月底以来,广州市某小区楼上一直存在漏水情况。2022年6月30日至6月31日,楼下业主张小姐通过向物业反馈问题,并由物业与被告进行联系与协商,楼上业主王先生却以先看看装修合同确认是否在保修期内为由拖延解决漏水问题,多次沟通未果,物业公司于6月30日约工程部的师傅到19F-1906入户检查,发现现场仍在漏水。2022年7月凌晨,楼上王先生户再次出现漏水现象,并造成灯管变压器爆炸、电闸跳闸、墙壁插座孔渗水、房梁与墙壁大面积潮湿渗水等问题。当天居委与王先生联系,王先生称楼下张小姐房屋出现的问题不是其房屋漏水造成的,是开发商的问题且态度较差。张小姐在未来的几天里,多次发现新的渗水点,渗水范围不断扩大并渗到了房梁下,又发现漏水点附近出现明显锈蚀。张小姐称王先生一直拒绝与其沟通,物业协助联系,楼上王先生也是不知悔改态度恶劣,以各种理由推脱房屋漏水导致妨害张小姐一家正常生活的责任。

    如果我家漏水了,但楼上的业主不配合查找原因该怎么办呢?

  在这种情况下,楼下业主首先需要申请对漏水原因进行司法鉴定,若鉴定结论显示与楼上房屋存在因果关系,还得进行修复方案、修复费用的二次鉴定,法院结合鉴定结论作出判决,楼上业主应当承担修复、赔偿等责任。在这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既要耗费大量的时间来回法院提交相关鉴定资料并进行质证,也需产生额外的鉴定费用和案件受理费。往往产生的鉴定费比实际修复所需要的费用要高得多,出现得不偿失的局面。鉴定费可以由申请方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的各自负担数额。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法官亦不希望当事人产生额外的费用,但是有些当事人为了斗气坚持不和解,按照法律程序亦只能启动鉴定,往往我们都为他们出现这种得不偿失的局面感到惋惜。所以,在这种类型案件中,倡议楼上业主应当积极配合解决,不要等到楼下业主起诉至法院才予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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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朱明利
  • 执业律所: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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