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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村支书因感情纠葛被杀害,故意伤人逃逸会加罪吗?

来源:朱明利律师
发布时间: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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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在冲动之下犯罪后总选择逃跑,但犯罪后自动投案的,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罪行的,也可以从轻处罚。

  一、湖北一村支书因感情纠葛被杀害,故意伤人逃逸会加罪吗?

  2021年1月3日,湖北省洪湖市龙口镇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死者为原洪湖龙口镇三红村村支书张某某,起因疑为感情纠葛。经过警方调查后发现:作案嫌疑人为龙口镇村民张志业,当天晚上,嫌疑人张志业潜逃至岳阳云溪一带,后来,不知所踪,时至今日,作案嫌疑人张志业仍未归案。

  为了能够尽快将作案嫌疑人张志业缉拿归案,11月15日,湖北荆州洪湖警方发布了悬赏通告称,对2021年直接提供线索抓获该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将给予人民币30万元奖励,对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将其抓获或发现其尸体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给予人民币20万元奖励,并为提供线索者保密。

  二、故意伤人逃逸会加罪吗?

  故意伤人逃逸不会加罪,但主动投案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三、故意伤人逃逸怎么处理?

  故意伤人后逃逸的,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并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将犯罪嫌疑人追捕归案;抓捕归案后,会根据具体的情形判处相应的刑罚,故意伤人并导致他人死亡的,涉嫌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刑罚》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人逃逸不会加罪,但主动投案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故意伤人后逃逸的,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并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将犯罪嫌疑人追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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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朱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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