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姿伶律师

陈姿伶

律师
服务地区:四川-成都

擅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继承,公司企业

离婚十年为何再掀诉讼风波

来源:陈姿伶律师
发布时间:2017-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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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J女士与Z先生1992年结婚,1993年生育一子,2004年双方协议离婚,2016年J女士委托律师起诉Z先生要求分割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套房产。


律师解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回到本案,只要J女士方能够证明该套房产确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离婚时未予以分割,那么,法院应当支持其要求分割的诉讼请求。

2、另外可能会有人认为离婚已经12年了,不是早就过了法律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了吗?关于该套房产,J女士享有的是物权,根据法律精神,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也就是说,只要离婚时有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分割,那么,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提起诉讼要求补充分割而不受离婚年限的限制。


律师提示:

夫妻离婚时应当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梳理分割,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介入,避免日后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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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69号恒昌大厦5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陈姿伶
  • 执业律所: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510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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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69号恒昌大厦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