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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的条件是

来源:庞石磊律师
发布时间: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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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的条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不是债务人专属的债权等。


  一、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的条件是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的条件是: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此规定是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此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二、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程序是什么

  代位诉讼的诉讼程序有:

  1.首先确定被告人,并准备起诉状。起诉状可以自己书写也可以委托律师代写。

  2.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指的是被告住所地或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3.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等,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予以立案。

  4.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三、代位权行使期限

  代位权行使期限是三年。代位权是实体请求权。即代位权的行使是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法律快车提醒您,代位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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