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代理词要修改几次才算合格?-哈尔滨胡律师
首先实事求是很重要,这里面包含了另一方面的涵义:证据的支持,任何法律程序都是需要证据和事实的,这样的写法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因为律师不可能不顾事实而随便许诺当事人什么!这样是没有职业道德的表现!
第二、逻辑,既然写到书面上面,这样的形式缺少了口头的及时交流,那么我们最初的宗旨就是让看的人明白我们的目的和事实过程。逻辑这东西说起来简单,单往往复杂的案件,我会头疼的考虑多次是先陈述哪个。后表达哪个更加符合法律的逻辑。您或许会产生疑问:有什么区别吗?回答是:当然。逻辑这个东西不单单是我现在讲的这么简单。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己看看逻辑方面的专业书籍。总之这个逻辑运用好了会达到很完美的效果。
第三、精准,诉讼文书的书写不是篇数越多、字数越多才叫好的,大家可以想象一下,现在法院的案件很多,每一位法官的任务很重,一天要看许多卷宗思考各种案子,律师的工作宗旨之一就是运用法律把事情弄清楚,所以精准的文字运用是文书写作必不可少的。
最后、选择,我一直认为这一项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具体说来是指:当很多事实、很所证据、很多数字.......摆在律师面前的时候,我们都要写进去吗?当然不是。应该根据案件的具体需要聪明的做出选择,这是节省时间的好办法!
律师的基本业务就是诉讼文书的书写,也许一个律师的基本功通过几页诉讼文书就可以看书一二,但是每一个律师都有根据自己对案件的把握有着自己独特的思考,所以又不可以单单看那几页诉讼文书,要综合整个案件的发展考虑。但是诉讼文书的重要性我们是毋庸置疑的,因为走法律程序,我们就要形成书面的东西,法院也一样,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
那么回归主题:一份代理词要修改几次才算合格?我想经过了以上四点的考虑后,没有什么遗漏和修改的情况下就可以交卷了,意思是说根据每一份诉讼文书的不同时不知道要修改几次的,凭着对当事人的责任心,一直修改到达到满意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