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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轻辩护实例之七——假鞋惹的祸

来源:陈钊律师
发布时间:2017-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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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9月15日17时许,根据公安部集群战役线索,城厢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在莆田市城厢区安福市场查获犯罪嫌疑人陈某、卢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美国“NIKE”(耐克)牌鞋及美国“SKECHERS”牌鞋共计约8116双用于销售,其中型号:511882-011的5200双,每双价格499元;型号:801621-014的2400双,每双价格599元;涉案金额共计4202284元。

       案发后,陈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卢某某家属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担任其辩护人。经到看守所会见卢某某,为其释理说法,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强调其作为犯罪嫌疑人有核对、修改笔录等权利,说明法律规定的认定鞋子数额的三种情形,有效降低涉案金额;后经与公、检、法办案人员沟通,经团队研讨制定辩护方案,最终法院对卢某某判处缓刑。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均未体现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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