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增洁律师

薛增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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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山东-青岛

擅长: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离婚时对家庭付出较多一方是否可以多份财产?

来源:薛增洁律师
发布时间: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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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赵某某于2005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原告张某某于2010年4月离家出走,后双方分居至今,分居期间婚生子女随被告赵某某生活,抚养费均由被告负担。原告张某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赵某某给付补偿款。法院判决准予原告张某某与被告赵某某离婚;婚生子女由被告赵某某抚养;原告张某某给付被告赵某某经济补偿款20000元。

【法官点评】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本案的张某某离家出走后一直由被告赵某某照顾家庭和孩子,为家庭付出较多,结合本案案情和当地生活水平,法院酌请判决原告张某某应给付被告赵某某经济补偿款20000元。

【律师建议】

人活在这个社会上,应当尽到相应的责任,不管是对家庭对自己还是对于社会而言。对于夫妻双方而言,双方对于家庭要承担责任,不仅照顾老人,抚养孩子,还需要双方相关扶助共同承担,若是一方逃避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对家庭尽到应道尽到的义务,另外一方要求离婚时可以主张一定的补偿的。因此律师建议夫妻双方不论如何,都应当通过合理的方式解决问题,不要逃避,否则会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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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薛增洁
  • 执业律所:山东新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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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7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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