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省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与依据(收藏版)
关于交通事故如何赔偿,会获得哪些赔偿是最常见的,也是平常咨询最多的法律问题。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方面既简单,也复杂,其所涉及的赔偿项目繁多,计算公式与标准也复杂。为了能够让大家对赔偿项目及公式一目了然,特通过以下表格呈现给大家,以供大家共同参考与学习。
一、2017年河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城镇或农村居民的收入与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8249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1919元
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19106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9798元
(二)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6987元
(三)分行业在岗职工工资
行业 |
平均工资 |
农、林、牧、渔业 |
21987元 |
采矿业 |
55397元 |
制造业 |
50983元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80082元 |
建筑业 |
43455元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60548元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10099元 |
批发和零售业 |
40459元 |
住宿和餐饮业 |
34629元 |
金融业 |
97648元 |
房地产业 |
47538元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9576元 |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
76060元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45348元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 |
35785元 |
教育 |
65383元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60209元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53781元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57596元 |
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表
赔偿项目 |
赔偿依据 |
计算方法 |
医疗费 |
《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 |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所列费用之和 |
误工费 |
《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 |
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
无固定收入,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365天×误工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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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收入,不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天×误工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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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 |
《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 |
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
无固定收入,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365天×误工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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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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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 |
《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 |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 |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
营养费 |
《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 |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
残疾赔偿金 |
《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 |
≦60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年×伤残赔偿系数 |
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实际年龄-60)]年×伤残赔偿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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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5年×伤残赔偿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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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辅助器具费 |
《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 |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
丧葬费 |
《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 |
被扶养人生活费 |
《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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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18-实际年龄)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
≦60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2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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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20-(实际年龄-6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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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5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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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 |
《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 |
≦60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年 |
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实际年龄-6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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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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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失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 |
根据有效凭证主张,包括维修费、施救费、停运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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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抚慰金 |
《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 |
根据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认定,各地法院一般不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