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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父还债遇妻反对,咋办?

来源:周一律师
发布时间:201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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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要说的是一个现实中存在的却很尴尬的话题。先来简单回顾下案情:王某(男)与李某(女)于2016年4月登记结婚并约定由李某保管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每月工资如数上交,由李某负责夫妻日常生活开支。2017年5月王某父亲因生意失败,亏损近100万,无力偿还,后被债权人起诉至法院。法院判令王某父亲偿还欠款。目前该案处于执行阶段。王某收入较高,出于孝顺,王某决定帮父亲偿还部分欠款,但遭到李某反对。李某认为,儿子没有义务替父还债,拒绝拿钱出来,除非离婚。而王某认为,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半是属于自己的,拿回属于自己的一半无可厚非,但拒绝离婚。

         上述的案例引发出三个问题:一、夫妻如何支配共同财产?二、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可否分割财产?三、上述案件如何破解困局?

       一、夫妻如何支配共同财产?

        首先,我们要了解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根据《婚姻法》、《物权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即共同享有全部财产,而非一人一半。而在夫妻处理共同财产上,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即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简单总结一下,就是日常所需一方即可定,重大事项商量才可定。

          二、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可否分割财产?

          夫妻双方不离婚,但想分割财产是否可行呢?答案是两个例外。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三、本案如何破解困局?

           从上两个问题的答案可以看得出来,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替父还债的行为属于重大事项,需要与李某协商一致,如协商不了,既不能要求取回自己一半的财产,也不能要求人民法院分割夫妻财产。那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

          首先用王某婚前的个人财产替父还债,不动用夫妻共同财产。其次,如没有个人财产,则与李某订立婚内财产协议,约定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归夫妻共同所有。最后如无法达成协议,则只有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默认是夫妻共有制,但在生活中夫妻一方终究会需要有部分属于自己的财产能够直接支配,因此建议在婚前或婚后就财产的归属订立一份夫妻财产协议,以避免生活中一些尴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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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20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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