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立君律师

翟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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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转账转错人后被对方拉黑,你可以这样要回钱!

来源:翟立君律师
发布时间:2019-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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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手机支付时代的到来,手指轻轻一点,转账付款即刻完成。手机支付在带来便利的同时,有时却也会造成麻烦。

最近,杭州桐庐的吴某就因为微信转账多了一件烦心事。

微信转账转错人,还被对方拉黑了

3月中旬,吴某通过微信支付给好友英英转了3000元,用于归还之前的欠款。本以为两人之间的帐已经结清,不料,3月底的时候英英却又找上门来,要求吴某归还3000元。吴某纳闷了,自己明明早已通过微信转账归还欠款了呀……

 

细查之下,吴某才发现自己当初转账的时候没有注意联系人,3000元误转给了微信好友徐某。这下吴某急了,连忙联系徐某,徐某却早已将其拉黑

 

吴某与徐某是在饭桌上遇到的,他们通过共同的好友介绍认识,并互加微信,平时基本不联系,哪知道现在却发生了这样的乌龙。吴某辗转找到徐某,说明了来龙去脉,并要求徐某返还这3000元。但徐某表示,其因工作原因,微信账目往来较多,不记得有这样一笔款项,一口咬定未曾收到吴某的3000元。

多次找徐某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吴某一纸状纸诉至法院,要求徐某返还该笔款项。

闹上法院,联系腾讯公司后,终于真相大白。

桐庐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本是微信好友,涉及的金额也较小,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

吴某与徐某来到法庭后,情绪都比较激动,法官当即耐心安抚当事人情绪,请双方叙述案件经过并请双方出示微信转账记录。法官查阅吴某手机后,确认吴某曾向徐某转账3000元的事实,而徐某手机的微信转账记录已被清空。

为查清徐某的微信账户收支情况,法院工作人员致电腾讯公司。腾讯公司协助恢复了徐某微信账号的账单,确认的确存在该笔到账。

经过法院与双方多次的沟通和确认,近日,法院通知双方到庭,徐某将3000元通过微信当场转还给吴某,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

本案中,徐某收到的3000元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因此,若有不当得利事件发生,受损方要及时联系对方退还所得利益,受益方也负有返还的义务。

微信账单在手机端删除后,可致电腾讯公司通过后台数据恢复,如的确收到他人误转的款项拒不返还,则构成不当得利,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社会经济活动中,网上转账需谨慎,付款信息多核实;误收转款别侥幸,积极配合退失主。

作为受害人,发现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要马上与对方沟通,沟通不成,及时起诉。同时要注意对方身份信息的收集、证据材料的保存。作为受益方,也万不可存侥幸心理,对于获得的利益要及时返还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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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翟立君
  • 执业律所: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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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230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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