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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客体是怎样

来源:林涵律师
发布时间: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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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盗窃罪来说,盗窃罪往往会侵犯他人的合法财产,同样的盗窃罪,也会使他人的一个财产安全受到侵犯,那么对于盗窃罪来说,盗窃罪应该怎么处罚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盗窃罪的客体是怎样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盗窃罪的客体是怎样

  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但是,如果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盗窃违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占有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的客体是怎样

  二、盗窃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规定的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三、盗窃罪与非罪的界限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根据《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1、已满16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盗窃罪的客体是怎样的相关知识,对于盗窃罪的处罚,一般来说都是根据相应的一个处罚规定来处罚的,达到处罚标准就可以处罚。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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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林涵
  • 执业律所:福建君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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