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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无期限合同怎么合理终止的

来源:范孟兰律师
发布时间: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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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无期限合同怎么合理终止的

  合同没有明确期限的,当事人履行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就会终止。当事人也可以协商补充合同期限,补充后合同期限届满的,合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1.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二、合同终止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提醒您,合同终止期限,也称为合同解除期限或终期,它是指合同的效力自期限到来时消灭。当事人应当在约定期限内行使解除权。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三、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区别体现在哪

  1.适用情形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2.法律效力不同。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

  3.权利专属不同。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而解除权为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除可随同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外,不得因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给第三人。

  4.发生条件不同。法定终止权因合同种类不同而发生原因各异,而法定解除权的发生原因一般为不可抗力及债务不履行的各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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