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郭庆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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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湖北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医疗纠纷,劳动纠纷,征地拆迁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构成要件

来源:郭庆梓律师
发布时间:202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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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构成要件

  (一)这些债务是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的目的,包括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医疗疾病、建造房屋、购置家用物品所负的债务,也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为共生活目的或出于共同生活的需要,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如果一方或双方不是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的目的所负的债务则应为个人债务,应由个人承担;

  (二)这种债务是连带之债。

  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除双方另有约定之外,对于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这种对财产共同所有的关系和平等的处理权,决定了夫妻对共同债务不分份额地平等地承担偿还义务。债务人有权要求夫妻任何一方清偿全部债务。夫妻一方单独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满足自己生产经营的需要和个人生活的需要所负的债务

  (三)这些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

  夫妻一方单独所负的债务具体包括: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一方未经对方意,独自筹资进行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一方因个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所负的债务;一方为满足私欲而挥霍所负的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夫妻一方所负的债务应当由本人偿还。

 二、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是共同义务吗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果是以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或者以一方的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是共同义务;如果是以一方名义为其个人使用而负的债务,不是共同债务,是个人债务。

  三、夫妻债务共同偿还吗

  夫妻债务一般是共同偿还,但夫妻可以约定或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来确定由一方来承担。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债务由双方共同清偿,或者对共同债务未作明确约定,那么该债务应由原夫妻俩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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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郭庆梓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20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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