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郭庆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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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湖北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医疗纠纷,劳动纠纷,征地拆迁

生效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如何处理

来源:郭庆梓律师
发布时间:202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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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生效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如何处理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立即终止履行。

  (一)无后果的不做处理

  如:在合同履行前,被确认无效,此时尚未造成后果,可不作处理。

  (二)在当事人之间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而已接受该财产的当事人则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三)没收非法财产归国家所有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如双方都属故意,则双方都无权要求返还财产,应追缴双方已付给对方或约定付给对方而尚未给对方的财产,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或根据有关法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合同无效后的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赔偿受损方所造成的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无效合同的损失赔偿要件应包括:

  (一)一方当事人存在损失的事实。

  (二)行为人实施了导致合同无效的行为。

  (三)行为人存在相应过错。

  (四)损害结果与过错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三、诉讼标的合同无效是什么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无效诉讼的标的一般是无效合同中的标的,例如财产、商品等。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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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郭庆梓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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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20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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