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郭庆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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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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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写欠条是否构成犯罪

来源:郭庆梓律师
发布时间:202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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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迫写欠条是否构成犯罪

  强迫写欠条可能涉嫌抢劫罪或敲诈勒索罪,司法实践中按照敲诈勒索罪处理的概率较大。如果当场使用暴力并当场占有了他人财物,则肯定是抢劫。《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被强迫写欠条怎么报案

  报警就行,暴力胁迫债务人写借条涉嫌敲诈勒索罪。如果是超过了所欠债务,涉嫌敲诈勒索。如果按所借债务打欠条,要根据具体情节追究或调解处理。《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强迫写欠条涉嫌抢劫罪或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强迫写欠条可能涉嫌抢劫罪或敲诈勒索罪,司法实践中按照敲诈勒索罪处理的概率较大。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两罪相同点为:犯罪客体均为复杂客体,既包括财产所有权又包括被害人的人身权利;犯罪主体均为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都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本律师认为两罪最关键的区别首先在于否当场使用暴力,并当场占有了他人财物。如果当场使用暴力并当场占有了他人财物,则肯定是抢劫;相反,如果只有当场使用暴力而没有当场占有他人财物,或者只有当场占有他人财物而没有当场使用暴力的,则是敲诈勒索。换句话说,抢劫罪必须同时满足“两个当场”,如果只有“一个当场”的,则是敲诈勒索。其次两罪的暴力程度和目的不同。抢劫罪中的暴力程度较重,排除了受害人的反抗,行为人的暴力意图是排除受害人的反抗,使受害人主动交付或抢夺财物。而敲诈勒索罪中的暴力程度一般较轻,行为人使用暴力的意图也不是排除受害人的反抗,而是使受害人产生一定的精神恐惧。如果只是使受害人产生一定的精神恐惧,被迫书写借条,没有让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借条并没有实际的财产权益,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不符合抢劫罪中两个当场中当场劫取财物的这一构成要件的要求,因此一般按照敲诈勒索罪处理较为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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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郭庆梓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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