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郭庆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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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湖北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医疗纠纷,劳动纠纷,征地拆迁

三类房屋类型的分割和继承

来源:郭庆梓律师
发布时间:202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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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

分割:原则上产权以登记为主,实际出资者出资后,划分财产时可以将已出资的部分依照出资比例分割,但如果产权登记的不是出资者本人,有被认定为赠与的风险。如果产权登记上有第三人,则应当先做析产,再去主张相关权益。

继承:先确认被继承人拥有的份额,再依照法律的规定继承,有遗嘱遵遗嘱,无遗嘱进入法定继承。

 

房改房

分割:一是变卖分割法,可将房改房以市场价出售再分割价款;二是竞价分割法,当事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通过公开相互竞价,确定房屋产权归属最高出价方所有,他方得到相应补偿价款的房屋分割方式。

继承:我国的房改房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获得,一按照成本价购买。二按照标准价购买。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该房改房就能够由所有职工的继承人继承。

 

集资房

分割:取得完全产权的集资房是指取得房产证的集资房。此类房屋在离婚分割时,需要按照房产证上的名字和出资情况分割。

未取得完全产权的集资房,法院不会判决房子归谁。只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归谁居住。在实际生活中,也有一种办法可以分割集资房。那就是双方竞价,谁出的最多,谁就取得集资房的使用权,并给另一方补偿即可。

继承:集资房产权属于企事业单位,个人拥有的仅是居住和使用权,不能随意出让,继承也是多以居住的形式去办理变更登记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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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郭庆梓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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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20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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