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郭庆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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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湖北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医疗纠纷,劳动纠纷,征地拆迁

法定工作时间、加班及加班工资报酬

来源:郭庆梓律师
发布时间: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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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工作时间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上述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二、休息日与法定休假日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法定休假日包括: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三、加班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加班工资报酬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节假日1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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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郭庆梓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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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20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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