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郭庆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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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湖北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医疗纠纷,劳动纠纷,征地拆迁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与合同约定的不一致不一定是违约

来源:郭庆梓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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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问题是关乎民生的大事,大多数人辛苦耕耘一辈子就是为了给自己挣一个容身之所。而在现实生活中,房地产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与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不一致这种情况常会发生,接下来我会从多年的执业经验出发,与大家谈谈交付房屋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对于房屋交付事项,首先,业主要注意的是及时接收入住通知书,接到通知书后,业主需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如期交房,如果逾期交房,应向开发商提出索赔要求,并根据开发商的答复决定是否收房。其次,确定房屋是否符合交付条件。最后,在收房的时候,业主一定要对房屋进行检验,即“先验后收”,业主应该先验收房屋,包括开发商提供的房屋产权是否有问题,房屋的质量、房屋的面积、楼盘造型、配套设施及小区的外部环境等与开发商向业主承诺的是否一致。如果验收合格,则可以填写《验收交接表》等相关文件;但如果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应当及时与开发商沟通,协商解决——若属于可以整修合格的,可和开发商协商并签订整修文件,约定下次验收时间,将发现的问题在《验收交接表》上注明;若属于影响房屋使用的重大质量问题,且属于不能收楼的,则要详细注明不予收楼的理由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为以后的维权做好准备工作。

     如果房地产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与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不一致,如果确定开发商违约,购房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开发商违约,购房者首先应和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能够协商解决,当然最好。但如果不能够协商解决,购房者可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以及法律的规定,通过诉讼手段维权,如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甚至解除合同。合同有明确约定的从约定,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约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处理。具体的赔偿方法可以参照我前面的介绍。

     建议广大购房者要谨慎购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认真阅读合同中的每一项条款,在交房时要认真审查各种相关审批文件,验房时要有耐心,要考虑周全,凡是不要操之过急,同时,要严格遵循签订的合同,依约行事。一旦发生纠纷,要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寻求法律帮助,用恰当的手段解决纠纷,尽量避免不必要的诉讼和不必要的时间和金钱的浪费。

    我是郭庆梓律师,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兼执行主任,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领域资深律师,若您在合同债务领域有问题需要咨询,欢迎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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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郭庆梓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20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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