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郭庆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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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湖北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医疗纠纷,劳动纠纷,征地拆迁

在公司离职,人事说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不发工资该怎么办?

来源:郭庆梓律师
发布时间:20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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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是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公司是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一定的金额作为赔偿的,但是公司在员工自动离职不发放工资是不合法的。那劳动者能通过哪些途径主张自己应得的薪酬呢?首先要明确,自己是为公司、企业打工,还是为老板个人打工。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申请劳动仲裁的关键就是需要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其他的证据也可以起到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作用。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法条链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我是郭庆梓律师,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兼执行主任,劳动纠纷、债权债务领域资深律师。如果您在劳动与社会保障领域有任何问题,欢迎前来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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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郭庆梓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20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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