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配套规定施行
来源:郭庆梓律师
发布时间: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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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规范和指导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与备案工作,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国家药监局3月4日发布了《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两份公告。
据了解,两份公告作为《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的配套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规定,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和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和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依法履行产品注册、备案义务,对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的质量安全负责。
此外,《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等一些地方性法规也将于今年5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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