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郭庆梓

律师
服务地区:湖北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医疗纠纷,劳动纠纷,征地拆迁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来源:郭庆梓律师
发布时间:2020-12-18
人浏览

一、仲裁的基本常识

1、仲裁的定义

仲裁指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彼此之间的人事权利义务发生了争议,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解决争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

这里特别提醒:很多时候,劳动者直接去法院起诉,这个时候法院往往不受理,因为有个仲裁前置原则,要先去仲裁以后,对于结果不满意在去法院起诉。

2、向哪个部门申请仲裁?

企业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合同签约定的仲裁委员会、工程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到底选择哪一个?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仲裁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举个例子:

张三所在单位是在上海,工作地点是在南京。如果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张三和单位都可以向上海或者南京申请仲裁。如果双方选择的仲裁地点不一样,那么以南京仲裁委管辖。

二、哪些事情可以申请仲裁

申请仲裁的前提肯定是发生了劳动人事纠纷,具体分为以下几大类: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一般是企业不承认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有过这么一个报道: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结果发生意外重伤。企业却不承认与员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认为员工是自愿来企业帮忙发生了意外,不是企业员工,不属于工伤,也不给予赔偿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订立、履行一般指的是企业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变更说的是企业未经过员工同意变更了劳动合同,主要是指单位违规进行调岗操作。

解除、终止合同争议指的是企业违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主要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程序解雇劳动者,比如说女性是三期女工,此时企业违规辞退女员工。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这个不用多说了,最多的就是企业没有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了,有的是没有给相应加班费用,违规加班等。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主要是企业对于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工伤费用、医疗费用、补偿金、赔偿金等费用,没有及时发放,没有全额发放,或者就是没有发放。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其他一些争议。


三、仲裁的时效性知识

1、仲裁时效性

仲裁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它具备时效性(关于1年时效性各地理解还是有偏差的,下面是小龙虾个人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张三2015年进入公司,2020年离职,单位未购买保险,也没有支付工资。

张三对于企业没有缴纳社保申请仲裁,必须要在2021年前申请,且只能主张2019-2020年的社保(一年时效限制)。

张三对于没有缴纳工资,同样必须要在2021年前申请,但是可以主张2015-2020年的所有年限的工资(不受时效限制及一年时效限制)。

特殊情况,比如张三发生车祸住院1年无法主张权利的时候,一年时效自动中断延期。

错过了时效,会面临因超过仲裁时效而导致仲裁请求不被支持的结果。


2、过了时效性怎么办?

如果超过了时效性,或者仲裁委不受理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 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不过法院、劳动监察部门的时效是两年,过了时效同样不再受理。


以上内容由郭庆梓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郭庆梓律师咨询。
郭庆梓律师
郭庆梓律师
帮助过 44587人好评:91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街道口百脑汇群光中心写字楼2705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郭庆梓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201*********443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湖北
  • 地  址:
    街道口百脑汇群光中心写字楼2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