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郭庆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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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分手费安排攻略1.0(二)

来源:郭庆梓律师
发布时间: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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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手费/反向分手费的触发条件


01

风险分配


以中国企业出海收购境外标的为例,常见的分手费/反向分手费触发条件分配框架如下:



*因更优报价触发的分手费可进一步细分:卖方有权招揽(Go Shop)期间收到的报价、卖方无权招揽(No Shop)期间不请自来的报价和交易终止前出现但在终止后一定时间接受的报价(Tail Period)。



02

为何要约定特定事项触发分手费/反向分手费?


以作为交易先决条件的政府审查过为例,在很大程度上属于不可控因素,谈判地位决定风险分配。一般有三种风险分配方式:(1)触发买方支付反向分手费,(2)触发卖方支付分手费,和(3)仅约定为交易先决条件、不约定分手费和反向分手费,第(3)种情况相当于双方分别承担交易不成的各自损失。此外,买卖双方还会对各自为了通过政府审查需要做出的努力程度、可接受的政府批准附加条件范围进行约定,以进一步明确风险分配。


如约定未能通过特定政府审查将触发分手费/反向分手费,双方可以明确预期交易因此终止时一方必需付出的成本和另一方有权获得的补偿。反之,交易终止时一方虽然仍可能提起对另一方的违约索赔,但索赔方需要负担举证责任,索赔成本高、时间长,赔偿金额不确定,被索赔方的声誉、经营也可能受到影响。


当然,双方也会担心终止交易的成本明确后会导致对方更容易退出交易。据相关统计[1], 2019年的非公开并购交易中,3%有分手费(金额中位数为交易价值的4%),9%有反向分手费(金额中位数为交易价值的5.5%),88%两者均无;在2019年公告的以美国上市公司为标的、交易价值超过5000万美元且披露有分手费(金额中位数为交易价值的2.9%)的公开并购交易中,55%有反向分手费(金额中位数为交易价值的3.8%)。



03

不同触发条件下的金额差别


分手费方面,买方授予卖方有招揽权(go shop)期间出现更优报价而触发的金额一般较低[2];反向分手费方面,融资不到位触发的金额一般较高。同一交易中的分手费很可能低于反向分手费,但也有部份交易(例如本文开头的双环传动收购德国VVPKG公司)两者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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