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郭庆梓

律师
服务地区:湖北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医疗纠纷,劳动纠纷,征地拆迁

遗产继承的时间怎么规定的

来源:郭庆梓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29
人浏览

首先,继承开始的时间是一个很重要的标志。继承从被继承人(死者)死亡时开始。当然死亡包括三种情况:

自然死亡、按法院的有关文书确立的宣告死亡、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时按法律解释推定的死亡。

被继承人死亡后他所拥有的财产,就是他的遗产,他的继承人从他死亡开始进行财产继承。

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计算继承权最长诉讼时效的一个起点。按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这个二十年,是一个长的诉讼时效。

《最高人民法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五十九条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综上所述: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即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继承就已经开始了。继承开始的时间与遗产分割的时间是不同的。遗产分割的时间,是各继承人实际取得遗产的时间,可由各继承人协商决定。实际生活中,遗产分割往往在继承开始后很长时间才进行,所以您不必担心因没有实际分割遗产而丧失继承权。另外,依据《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妥善保管遗产并不得故意侵吞或争抢遗产,否则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以上内容由郭庆梓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郭庆梓律师咨询。
郭庆梓律师
郭庆梓律师
帮助过 44587人好评:91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街道口百脑汇群光中心写字楼2705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郭庆梓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201*********443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湖北
  • 地  址:
    街道口百脑汇群光中心写字楼2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