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郭庆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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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权与表演者权的含义与区别

来源:郭庆梓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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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权与表演者权

二者的涵义

1、表演权

表演权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被表演的作品可以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也可以是处于保护期的作品。

表演的形式有两种:一是现场表演,即通过肢体、语音等直接演唱歌曲、演奏乐曲、演出剧本的现场表演;二是机械表演,即表演者表演的歌曲、戏曲等制成录音录像制品后借助录音机、录像机、电视机、dvd播放机等公开播放。

2、表演者权

表演者权指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表演是一项创作性的活动,表演者借助声音、表情、动作来表现作品,使观众以声情并茂、生动形象的方式更加充分的感知和理解作品。不同的表演者的水平和风格迥异,从而带来极具个性的享受。为了保护表演者表演不被歪曲,法律赋予了表演者人身权利;另一方面,对表演活动进行商业性利用,可以带来经济效益,所以,法律又赋予其财产权利。

二者的区别

1.权利归属不同

表演权属于著作权,表演者权属于邻接权。

例如豫剧《程婴救孤》的作者为编剧陈*泉,他拥有著作权;河南省豫剧二团是表演者,其拥有邻接权。

2.权利主体不同

表演权的权利主体是著作权人,表演者权的权利主体是演员或者演出单位。

表演权的主体是作者,具有唯一性;表演者权的主体是演员或演出单位,其不具有唯一性。如豫剧《程婴救孤》的作者为编剧陈*泉,即该剧的原创作者是唯一的,如果对作品演出、改编、翻译的话,要经过作者许可;如果该剧交与其他剧团演出,则又会产生新的表演者权利人,即一部作品如果经过不同表演者的多次表演,那么拥有表演者权的人不止一个,而表演权主体还是作者一个人,原因就是作品本身没有变化,而各个表演者的活动却并不相同。当然,有时这两种权利也会产生重合。如原创型歌手,歌曲由其演唱,另一方面他又是词、曲作者,那么这名歌手既享有表演权又享有表演者权。

3.权利客体不同

表演权的客体是作者的作品本身,表演者权的客体是现场的表演。表演权是固定的文字,它具有阅读性及表演性;表演者权是生动的活演出,它具有鲜活性及欣赏性。

4.权利内容不同

表演权是著作权的一种,包括对作品的现场表演及机械表演两种权利;表演者权是著作权邻接权的一种,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

表演权包括以下内容:表演自己的作品;授权他人表演其作品;公开传播作品的现场表演;授权他人用各种方式公开播送其作品的表演。

表演者拥有以下权利:表明身份权、保护表演形象权、许可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权、许可录音录像权、许可复制、发行权、许可信息网络传播权。

二者的联系

表演者权系表演者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以后才产生的权利,即表演者权受表演权的限制。表演离开了剧本,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即剧本是根、剧本是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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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郭庆梓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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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20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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