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郭庆梓

律师
服务地区:湖北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医疗纠纷,劳动纠纷,征地拆迁

个体工商户注销的原因

来源:郭庆梓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04
人浏览

一、个体工商户注销的原因

  1、个体户变更经营者;

  2、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被吊的;

  3、因其他原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被收缴的;

  4、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

  二、个体户注销营业执照时需要的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近三年财务报表及记账凭证;

  3、公章及刻章备案登记卡;

  4、缴税单据(银行缴税流水单);

  5、已核销发票及未核销发票;

  6、成立时的相关章程(若有就要提供);

  7、社保相关资料(有缴纳社保金的个体户才需提供)。

  三、个体户注销流程

  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先注销税务登记:

  1、纳税人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清理、核销发票,《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无购票记录的不需提供);

  (3)《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个体2份);

  (4)国税局注销单复印件(共管户提供,本项由各县级局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5)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6)工商部门注销决定(《营业执照》被吊销者提供);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注意事项

  (1)有领购发票需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先到发票供应窗口清理缴销发票。

  (2)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缴清各项应纳税费款。

  (3)纳税人如有应补税费款、欠缴税费款的,经职能部门审核后,由税务所(分局、管理科)负责清缴入库。

  (4)纳税人涉及跨县(区)地址变更的,原管征税务机关按注销程序办理,纳税人必须在30天内到新的管征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

  (5)纳税人所有提供的材料除原件外必须加盖纳税人公章(个体的,盖负责人章或签名)。



(以上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以上内容由郭庆梓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郭庆梓律师咨询。
郭庆梓律师
郭庆梓律师
帮助过 44587人好评:91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街道口百脑汇群光中心写字楼2705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郭庆梓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201*********443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湖北
  • 地  址:
    街道口百脑汇群光中心写字楼2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