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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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担保由谁提供财产担保?

来源:郭庆梓律师
发布时间: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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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担保,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执行担保由什么人提供产担保呢?担保书又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呢?

解答: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他人提供财产担保或者保证。 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执行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并将担保书副本送交申请执行人。担保书中应当载明担保人的基本信息、暂缓执行期限、担保期间、被担保的债权种类及数额、担保范围、担保方式、被执行人于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时担保人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的承诺等内容。时报记者 刘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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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郭庆梓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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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20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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