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郭庆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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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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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来源:郭庆梓律师
发布时间:2017-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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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质押是指债务人将房产的房产证交给债权人,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那么债权人有权将其房产变卖。而房产抵押是指债权人用房产作为担保的依据,当然房产的使用权是属于您的,当其无法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其拍卖变现。那么房产质押和抵押的区别具体有哪些?律师365将会为您做详细的解答。

一、什么是房产质押和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而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者权利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 房产质押和抵押两者的区别

1、标的物不同

房产抵押的标的物是不动产——房屋(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其他动产抵押除外),而质押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或者权利凭证。

抵押标的通常是房产呀,汽车呀之类的东西,这些东西虽然抵给别人,但你还可以用,比如房子。

质押标的是一些权利证书、有价证卷之类的东西,质押要把这些东西交付给质押权人。

2、特征不同

房产抵押是以不转移占有标的物为特征,而质押是以转移、占有标的物为特征。

3、管理标的物的义务人不同

房产抵押物的管理义务人是抵押人,抵押权人无管理标的物的义务,而质押权人有保管标的物的义务,出质人无管理标的物的义务。

4、设置权力数量不同

房产抵押在同一标的物同一时期可设置数个抵押权(重复抵押的除外);而质押的同一标的物不能在同一时期设置数个质押权,只能设置一个质押权。

三、如果有需要,我们该怎么做选择

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一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

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上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债权人就可以处置。

综上所述:房产质押和抵押的区别主要在于标的的不同,从上文我们也知道房产是不能质押的,只有房产证才可以进行质押。所以如果生活中我们需要贷款,建议是选择用房产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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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郭庆梓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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