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11种刑事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汇总(二)
来源:杨勇军律师
发布时间:2023-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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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11种刑事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汇总(二)
二、酌定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具体情形有: (一)犯罪嫌疑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照中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可以免除处罚(《刑法》第10条); (二)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刑法》第19条) (三)犯罪嫌疑人正当防卫(《刑法》第20条); (四)犯罪嫌疑人因紧急避险(《刑法》第21条); (五)犯罪嫌疑人犯罪预备(《刑法》第22条); (六)犯罪嫌疑人犯罪中止(《刑法》第24条); (七)犯罪嫌疑人系从犯(《刑法》第27条); (八)犯罪嫌疑人系胁从犯(《刑法》第28条); (九)犯罪嫌疑人系自首(《刑法》第67条); (十)犯罪嫌疑人有重大立功(《刑法》第6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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